队属各单位:
根据局专项检查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以及四队(金达公司)实际情况,经队长办公会研究,现将四队(金达公司)员工通讯费用报销办法规定如下:
一、通讯费自2018年起实行实报实销制度,为方便财务报账,建议通讯费最多每半年报销一次,一年内最多报销两次。
二、队(司)领导、中层干部凭通讯公司票据按月在限额内据实报销(标准为月标准,不平均),普通员工不报销通讯费。
三、限额标准:
1、队长(总经理)、党委书记(执行董事) 350元/月;
2、副队长(副总经理)、总工程师、纪委书记 240元/月;
3、正科级 170元/月;
4、副科级 120元/月。
四、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,队(司)原有通讯费用发放报销有关制度同时废止。
2018年6月4日